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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03-16 13:47: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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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 【颁布日期】 19860412 【实施日期】 19870101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章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章名】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财产权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四节 人身权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章名】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 【章名】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章名】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 【章名】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 【章名】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 【章名】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 【章名】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 【章名】 第三章 法 人 【章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章名】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章名】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章名】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 【章名】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章名】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 【章名】 第二节 代理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章名】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章名】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 第七十六条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 第八十条 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 第八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 【章名】 第二节 债 权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 【章名】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 第九十七条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 【章名】 第四节 人 身 权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章名】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章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章名】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 【章名】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 【章名】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章名】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 【章名】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法生效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主管机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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